姚某某訴曹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姚某某稱其向曹某某多次借款,也曾多次還款。姚某某訴訟曹某某還款150萬余元。
本律師代理曹某某。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因姚某某多次向曹某某轉賬,部分有合同及還款期限約定,部分僅有轉賬,那曹某某的還款順序問題,還有本所律師認為姚某某涉嫌職業放貸。
最后人民法院按照先償還有還款期限約定的借款,再償還無期限約定的借款的順序,經過核算,曹某某實際已償還款項已超過王某某出借借款本息總和,故駁回被告訴請。
本所律師認為,雙方之間的借款既存在有利息及借款期限約定的借款,也存在無利息和借款期限約定的借款,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殿~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先償還有借款期限及利息的合同,將減少當事人整體的還款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