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
審理法院:天津市某基層人民法院
審級:一審
案情簡介:
犯罪嫌疑人A某,在天津某區,以對外出租房屋為名,對當地外來務工人員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經被害人報案后,當地公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偵查,我所律師介入以后向犯罪嫌疑人詳細了解案情,一但被定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那么A某至少面臨23到25年的有期徒刑。
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我所律師閱卷后,對案件的每一個證據進行分析、論證,與承辦檢察官多次溝通,最后在起訴前的最后一刻,A某的組織領導黑社會的帽子被摘掉,并且拿掉多起犯罪事實。A某對我所律師的工作很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