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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販賣毒品罪
審理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審級:二審
案情簡介:
李某于2015年7月,從廣西購買13公斤毒品到天津販賣,在回津進入天津界內,被天津警方抓獲,一審被判處死刑。我所律師二審接受委托后,仔細研究案卷證據材料及各被告人在販賣毒品中犯意提起、毒品的出資等細節入手,經過開庭審理,最后李某被二審法院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李某對我所律師的工作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