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簡介
勞動者A從2015年3月到B公司上班,從事會計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 B公司每個月為A發放工資8000元,無社保公積金。直到2017年開始B公司陸續拖欠A的工資合計約14萬元,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A只能申請勞動仲裁。
2.代理被告方當事人
本案中我方接受A的委托,代理該案仲裁階段。
3.案由
勞動爭議
4.訴訟請求
請求B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相關福利待遇
5.爭議焦點
本案中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是否拖欠工資?
6.判決結果
裁決B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
7.律師點評
本案中,B公司以為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就無法主張權利,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的權力依法應予以保護。故律師通過梳理證據,縝密分析,幫助勞動者A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護了權益,彰顯了法律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