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一、職務犯罪:
(一)貪污賄賂類犯罪:1、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賄罪、4單位受賄罪、5、行賄罪、6、對單位行賄罪、7、介紹賄賂罪、8、單位行賄罪、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0、隱瞞境外存款罪、11、私分國有資產罪、12、私分罰沒財物罪。
(二)瀆職類犯罪:1、濫用職權、2、玩忽職守、3、枉法追訴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員罪、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二、經濟犯罪:
(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類犯罪:
1、虛報注冊資本罪;2、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4、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5、妨害清算罪;6、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7、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8、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9、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10、為親友非法牟利罪;11、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1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13、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14、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
1、偽造貨幣罪;2、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3、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4、持有、使用假幣罪;5、變造貨幣罪;6、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7、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8、高利轉貸罪;9、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10、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11、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12、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13、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14、內幕交易、泄露內幕消息罪;15、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16、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17、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18、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19、違法發放貸款罪;20、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21、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22、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23、逃匯罪;24、騙購外匯罪;25、洗錢罪。
(三)金融詐騙類罪:
1、集資詐騙罪;2、貸款詐騙罪;3、票據詐騙罪;4、金融憑證詐騙罪;5、信用證詐騙罪;6、信用卡詐騙罪;7、有價證券詐騙罪;8、保險詐騙罪。
三、傳統犯罪:
聚眾哄搶罪、非法行醫罪、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盜竊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
四、毒品類犯罪:
非法生產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走私制毒品罪、窩藏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1、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2、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
3、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4、代理申訴和控告。
(二)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拼人或訴訟代理人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2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必要時可與犯罪嫌疑人通信交流
3.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4提出辯護或代理意見。
(三)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一審、二審辯護人
1.審查管轄
2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
3.會見被告人
4.調查和收集證據
5.出庭辯護
(四)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
2.調查和收集證據
3出庭參加訴訟
(五)擔任自訟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六)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擔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擔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擔任申訴案件的代理人
受已生效判決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指派律師代為申訴
接受被不起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指派律師代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