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祛疤,無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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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想起女兒臉上的疤痕
立馬心動了
案情回顧
楊某系劉某的女兒,幼時因不慎摔傷導致臉部有一處3公分的疤痕。2021年12月份,經過再三考慮,劉某找到新干縣某美容院,雙方簽訂了一份《祛疤修復合同》,該美容院為此收取了劉某服務費用60000元。合同約定,由新干某美容院對楊某的疤痕進行修復,修復期內無另外費用,修復期10個月至12個月,楊某在接受服務過程中須嚴格遵守相關注意事項,同時該美容院承諾效果修復致滿意,無效退款等。
修復期滿后,楊某臉部的疤痕依舊存在。劉某要求新干某美容院全額返還修復費用,雙方協商未果,劉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判
新干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與新干某美容院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的簽訂的《祛疤修復合同》,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雙方服務合同關系依法成立。
新干某美容院作為提供服務方,在收取劉某支付的疤痕修復服務費60000元后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完成疤痕修復工作,但新干某美容院對楊某的疤痕修復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修復效果,根據《祛疤修復合同》中關于“承諾效果修復致滿意,無效退款”的約定,劉某有權要求新干某美容院返還修復款。所以對劉某要求新干某美容院返還修復費6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
唯辯提醒
市面上的美容機構水平參差不齊
消費者在選擇美容服務前
請謹慎挑選正規機構和產品
并在消費后注意留存發票等消費憑證
切勿輕信口頭承諾
法條鏈接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